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褚申尧张冬娣)2006年11月中旬,童某因与妻子感情完全破裂,向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岔路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因未能正确处理家庭有关事项,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判决他们离婚,儿子由童某妻子抚养,童某支付抚养费。庭审进行地很顺利,唯独在抚养费支付方式上,双方产生了分歧。童某妻子方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8000元,而童某表示,自己收入低,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这笔钱。面对如此问题,以往省事的做法是先判决,然后再等执行时去解决履行难问题。
但这样做,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又加大了执行的难度。主审法官主动到童某所在的村庄,对童某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调查证实,童某虽常年在外打工,但由于收入不高,除去生活所需,所剩不多,的确无法一次性支付18000元抚养费。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判决童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2000元,余款分四次支付,限于2007年至2010年的每年7月31日前各支付4000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满意。童某在判决后第二天就送来了2000元抚养费。
以上是宁波岔路法庭采取审执兼顾的一个措施。今年以来,为了破解执行难,岔路法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要求主审法官提高审执兼顾意识。二是对标的大的案件,一般不判决一次性支付;双方对履行期限争议大的案件,先调查被告的履行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三是加大调解的力度,使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全的过程。种种举措,收得良好的效果,今年该庭调撤率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有效执行率上升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