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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集体经济与农民利益直接挂钩
稿源: 农民日报  | 2007-01-04 15:31:48

  1万多农民股东人均分红2460元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立新)近年来,浙江宁波江北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2005年度实现股东分红2617.4万元,村民人均分红2269元。2006年,农民股东人均分红估计能达到2460元,年递增约8.5%。江北区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取得了红红火火的效益。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缺乏透明度,集体资产处于“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看得见摸不着”状态,导致现实中的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宁波江北区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实行清产核资,摸清集体的家底;进行资产量化、股份到人,实现股权人格化占有;依法界定股权,理顺农民与集体的利益;按股分红,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安全。目前,江北区14个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总人数11536人。14个村中的11个村可量化总资产为26536.8万元,最多的村为5800万元,最少的村为661.38万元,村均2515.78万元。社员中股权份额最多的近10.84万元,最少的也有1.91万元左右,人均2.95万元。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得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行、发展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产权关系真正得到了明晰。

  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江北农民个体都成为股民,主动关心集体资产的管理,关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管理层来说,加重了担子,使大家想方设法发展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可用收入,使农民的分红有所增加。实行股分经济合作社以来,江北区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分红总额由2001年的81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520万元。

  同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度还对城镇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以前,农民担心“村改居”后,集体资产流失或被平调,担心身份转变和居住地迁移后失去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资格,担心集体资产分配不公或被移用等。实施股份制后,将集体资产按福利原则和贡献大小已量化到人到户,社员依法享受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改革之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因为撤村建居、旧村改造而改变资产的所有者,持有股权证书的股东永远是资产的享有者,彻底排除了在城镇化进程及区域调整中集体资产被平调的可能,为撤村建居、旧村改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快了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