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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山农挖金桂为何背上盗窃罪名?
稿源: 慈溪新闻网  | 2007-01-08 10:37:04

 

 图为复栽在原处的金桂花树。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建炯通讯员孙洪立)自家承包山上的林木也不能擅自砍伐。观海卫镇双湖村的山农余某因偷伐承包山上的一棵金桂花树被警方查获,并以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

  包山村民:

  打起80年树龄

  金桂的主意

  上月26日下午3时许,余某在双湖村小岷岙自己承包的一块山地上,将一株金桂花树挖掘起来,并以3000元的价钱欲卖给同镇沈师桥村的赵某。在其将桂花树用草绳扎好,正欲运下山的途中,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制止。据了解,这棵金桂树至少有80年树龄了,是我市为数不多的名贵树木。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市场价格为15000元左右。

  事后余某本人交代,他想挖卖这棵金桂花树的念头起于去年的六七月份。那时正好是杨梅上市旺季,他和几个亲戚朋友吃饭闲聊说起承包的小岷岙山上有一株较为名贵的金桂花树。一同吃饭的一个亲戚说他认识一个做苗木生意的人,如想卖可以去联系。余某以为自己承包山上的树买卖是没有问题的,便动了挖卖金桂花树的念头。但由于当时正值夏季,移植树木存活率不高。他们商定在冬季移植树木最佳时机再进行买卖。上个月,余某通过其亲戚联系到了买树者赵某。赵某到现场察看后,初步商定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且移植等有关小工费及运输费也由赵某承担。树挖掘后,赵某把3000元钱给了余某。

  林业专家:

  金桂成活问题不大

  事发后,林业警察责令余某将这棵名贵的金桂花树“完璧归赵”,余某在向观海卫镇双湖村缴了3000元押金后,仍旧将这棵金桂树种在原来的位置上,这棵树成活过一年后,这3000元钱还给余某,万一不能成活,这3000元押金将会被收缴。

  经过这番折腾后,这近百年的树木能否恢复原有的活力?记者请教了林业专家。据市林业局林业科负责人介绍,尽管1月份不是树木移栽的最佳时机,但当前我市的气温比较稳定,加上移栽时相关技术比较到位,移栽时树木带有泥球,并经过一定的修剪,因此,一般情况下,这株金桂花树成活问题不大。

  森林警察:

  山林承包者没有砍伐权

  据了解,这棵金桂花树是种在余某自家承包的山地上,但所有权系村集体所有的。在自己承包的山场上就可以随便砍伐树木吗?市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这是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即使这棵树是余某承包山地的一部分,也是不能擅自砍伐的。承包山林的农户只是拥有山林的经营使用权,并不包括林木的砍伐权。要采伐林木,必须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必须在有计划的前提下,由集体或个人申请,村、林业站、镇政府签署意见,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采伐证。村委会将山林承包给个人,只是经营和管理的问题,不代表承包人就可以对这片山林自行砍伐。如果承包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砍伐,这是不合法的,林业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记者还特意查阅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未申请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树木的行为有很明确的处罚办法,国家把山林像土地一样承包给农民,而且时间比较长,使农民在种田之外又多了一种经济来源,对搞活农村经济有重大意义。但是承包了山林并不等于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砍伐山林,没有办理合法证件,即使是在自己承包的山场上砍伐树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