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燕通讯员宣文)我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都需实行品牌化管理。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208家汽车经销商获得品牌销售资格并进行了备案,另有约三成未获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逐步退隐市场。品牌化销售管理加强了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合作,以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品牌销售意在保障消费者利益
2005年4月1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行,并规定自次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都需实施品牌管理。
何谓品牌管理?业内人士介绍,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品牌管理一方面规定只有经过供应商授权才能销售汽车,以便当经销商发生问题时,厂家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汽车服务也作了规定,如“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这份看似规范汽车销售行为的《办法》,实际上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
不合格经销商将受年检等制约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以来,我市许多汽车销售企业积极申报,目前全市共有208家经销商获得品牌销售权。
我市汽车销售企业(网点)约有300家,主要包括由厂家授权和监管的4S店(汽车品牌代理商)、4S店为扩大销售量新设的二级销售网点、分布在市场内的各类综合性品牌小型销售网点等,其中4S店及其二级销售网点已经成为高档车和私家车销售的主要渠道。由于4S店管理规范,不仅有生产厂家保障而且还有良好的信用和资质,其二级销售网点反而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有不少汽车二级销售网点和小型车商未经工商部门备案,这些网点主要分布在象山、宁海和奉化等地。
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除了加强日常检查外,工商部门将利用年检要求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出具品牌备案文件,未经备案的将在年检中受到制约。
小型经销点将成“展示厅”
《办法》实施之后,4S店及其二级销售网点将成为汽车销售市场的主体,一般经销商将何去何从?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今后这些经销商很可能转变经营方式,放弃销售权而专门展示品牌车辆,及开展一些后续服务。
由于4S店经营成本大,对场地、人员要求比较高,慈溪、北仑等地的很多汽车经销商虽然占有一定市场,但仍缺乏成为品牌代理商的实力。据了解,目前我市大约有60家4S店,基本分布在市三区和鄞州区等地。但4S店每年都面临着厂家严格的销售指标考核,且市场对汽车销售网点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大,未获授权的小车商成品牌汽车的“展示厅”将是两全齐美的选择。一旦小车商成为“展示厅”,消费者可在小车商处观看、选择汽车,决定购买后就近到相应4S店签订销售合同,至于提车、上牌等服务,也可由小车商帮助完成。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一旦小车商成为“展示厅”,4S店应对其承担严格的监管任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