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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拨款400万元支持我市可再生资源回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0 08:20:1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菁通讯员吴建裕)昨天,我市实事工程办公室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称4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将下达我市,用于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后,这笔专款将用于建设我市再生资源加工交易中心,在中心城区建社区回收站,购买回收人力三轮车和机动运输车辆,形成宁波市中心城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交易网络。

  据悉,我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于2005年在江北区文教街道开展社区回收废品绿色小屋试点,先后制订了《社区回收站建设标准》和《社区回收站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去年年初制定了2006—2007年度实事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市政府与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等四区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全面展开。到去年12月底,四区50个绿色小屋建成并投入使用。

  同时,结合我市“三车整治”,《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人力三轮车管理规范》于去年7月出台,对车辆资源配置、车辆设计制作、车辆使用、行业规范、车辆使用的管理等提出要求。已投入使用的社区绿色小屋统一配置了350辆新型环保车辆,回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实行规范化管理。420名回收“正规军”还分批进行了上岗培训。交易集散中心项目计划在2007年7月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一期建设任务。可再生资源回收指导价格不定期在媒体上予以公布,这在全国都属首创。

  去年年底,我市上报的《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通过商务部评审。目前,市人大法工委已将《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计划。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