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蒋炜宁通讯员吴建荣)昨天,余姚西南街道卫生院里,55岁的冯亭村农民陈中桥看完支气管炎后划价显示医药费用为138.60元。凭着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他当场就享受了20.80元的优惠。他高兴地告诉笔者:“报销的钱不多,但这是我第一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费报销。现在的政策真好!”
据余姚市卫生局局长蒋志云介绍,从今年起,余姚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该市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内就医的门诊费用也可报销了。病人只需向门诊收费窗递交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其门诊有效医药费即可当场补偿15%,最高补偿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从而改变了过去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病不能受惠的缺陷。
据了解,实施小病受惠补偿机制后,余姚市政府每年将为合作医疗基金多“买单”1200万元,从而使合作医疗受益面从原先的3.6%提高到60%。另外,小病受惠机制将在引导农民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上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起,该市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来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提高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新出台的政策提高了政府筹资部分的标准。除个人缴纳和村集体扶持资金总和仍为每人每年30元外,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资助部分,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25元。此外,病人在市外非定点医院看病的,规定先由个人承担有效费用的30%,再按余姚市外定点医院补偿标准补偿。
自三年前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余姚农民参保积极性高涨。目前,参保农民已达到57.2万人。累计已有5万多人次获得补偿,补偿率为29%,人均补偿金额为2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