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鄞州区咸祥镇农民阿才因为用柴刀伤人,昨天被鄞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过法院判得较轻,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原因是伤害案件的发生跟受害人的过错有很大关系,而且被告人阿才在案发后已经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且认罪、悔罪态度都不错。
受害人阿成是被告人阿才的同村人。阿成2001年2月14日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2002年4月12日经康宁医院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痴呆(中度)。去年六七月份开始,阿成一次次书写字条塞进阿才家里,谎称自己与阿才妻子有私情,对阿才妻子进行骚扰。去年8月23日,阿才又发现阿成把这些纸条贴到了村里电线杆上,非常恼火,第二天一早见到阿成,就拿柴刀柄砸向阿成。几天后,阿成又写了小字报在村里四处张贴,小字报内容是要求村书记对自己被阿才所打之事进行处理以及说明自己与阿才妻子有私情。
阿才妻子看到阿成所贴的小字报后,立即叫来丈夫,一起到村委会找村干部评理。碰巧在村委会楼前,夫妻两人撞上了刚刚在村委会一楼墙壁张贴完一张小字报的阿成。阿才妻子就上前打了阿成一记耳光,并将阿成拖倒在地,随后两人在地上互相厮打。这时,在旁的阿才控制不了自己的激动情绪,操起随身携带的柴刀,上前用刀背砍了阿成头部、左小腿等部位。(屠传宏厉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