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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组 高度评价甬土地管理工作
稿源:  | 2007-01-11 07:24:4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军通讯员冯国南俞义)1月6日至9日,由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带队的国家土地督察组,首次来我市开展土地督察活动。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的要求,主要了解市长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征求宁波市政府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长毛光烈等会见了督察组同志,副市长陈炳水作了专题介绍。

  督察组高度评价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督察组认为,宁波市政府对国家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高度重视,在履行耕地保护市长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很有成效。宁波市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和签订责任书,建立了较完善的三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并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促进了责任目标的落实。宁波在全省率先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乡、村和地块,做到了图、数与实地相符。同时严格土地执法监察。特别是在过去的一年中,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查结了一大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充分显示了宁波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态度和决心。

  督察组指出,去年初以来,宁波市狠抓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计划实行农用地转用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

  认真把好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和复核验收“四关”,有效地控制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同时,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建立了节约集约用地考评机制,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每亿元GDP需建设用地量和每亩建设用地财政收入均高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还大力开展了围涂造地和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占补平衡。狠抓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督察组认为,宁波市在征地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按规划、按程序征地,认真履行“二公告一登记”制度,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同一级别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等量征地等价补偿,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历史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新增征地人员“即征即保”。

  督察组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特别是要确保“可调整耕地”的耕作层不被破坏,确保按照耕地加以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完善国土、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保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处理能够及时、有力和到位。

  督察期间,督察组还在宁海召开了市、县(市)区长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市)区长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介绍,以及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