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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车船税涨价成定局 宁波暂按原标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1 08:04:0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萌)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根据浙江省的税额标准执行,但目前征收细则尚未出台,因此纳税人暂按原标准缴税。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载客汽车税额标准将从原先的60元-320元提高到60元-660元;载货汽车从按净吨位每吨16元-60元提高到按自重16元-120元。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据了解,对7座以下的私家车,我省目前每年征收100元车船使用税,虽然新的标准还没有出来,不过“涨价”已成定局。

  新《条例》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将不在免缴车船税范围之列,“0”开头的公安牌照车也要开始缴车船税。不过,为照顾低收入群体,条例继续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实行免税。我市目前用于捕捞和养殖的渔船大概有9000余艘。

  近年来持续增长的私家车拥有量使车船税税收水涨船高。市地税局统计,去年我市共征收车船税5390万元,同比增长72%。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