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备受关注的牛奶“禁鲜令”历经三度推迟后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记者发现在我市各大超市奶制品专柜上仍有带“鲜”字的牛奶销售。
“鲜”牛奶仍然有售
昨日,在乐购、三江等市内多家卖场,记者发现仍有一些牛奶包装袋上标有“鲜”字样。像上海光明乳业生产的200、500毫升牛奶外包装上就有很醒目的“纯鲜牛奶”字样,其大盒(950毫升)的光明牛奶也在包装的开口处印有“鲜奶更营养”字样。此外,还有一些品牌牛奶也打出了“鲜牛奶”的海报。对巴氏奶企业是一大损失
“去年我们根据‘禁鲜令’的要求,全面更改了牛奶的外包装,删除了‘鲜’字。”双燕牛奶市场营销处的吴女士对记者说,“‘禁鲜令’无法让消费者直观识别高温灭菌奶和巴氏奶,这对成本支出相对较高的巴氏奶企业是一大损失。
作为巴氏奶生产企业,宁波牛奶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在常温奶凭借可长期保存和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占据了将近七成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巴氏奶靠的就是低温杀菌的“鲜”字招牌赢得了自己的消费群,一旦被“禁鲜”,优势便无从显现,时间一长还是会有不少消费者产生误解。
-新闻背景
牛奶“禁鲜令”是指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它规定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将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我国奶业界俗称之为“禁鲜令”。从2005年10月1日
-疑问
“禁鲜令”是否执行尚无说法
据全国不少媒体报道,许多城市的超市至今仍有“鲜”牛奶销售。
记者日前就此致电国标委等相关部门,结果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只得到“不太清楚”或推说忙碌等答复。
记者在国家标准委员会网站上看到,除了去年10月31日的一条“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食品标签标准》的通知”之外,再无任何提及“禁鲜令”的通知。
对此,不少业内专家提出质疑,仅凭在网站上发布的一则延期至元旦执行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认为,国标委在发布的通知上既没有盖上官方公章,而且也没有向企业发布,可以视作为“无效”通知。
而另据《重庆商报》报道,国标委有关人员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国标委从没有提过‘禁鲜令’的说法。”
“也许,禁鲜令就这样不了了之!”王丁棉表示,由各地方奶协和乳业专家组成的“保鲜派”仍在努力争取。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