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沃琪琦)笔者从区人事局获悉,《北仑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2004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前往登记。
《登记办法》所建立的未就业登记制度,是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此外,还将出台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补助办法及毕业生实习见习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登记对象:分为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从未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范围包括毕业半年后两年内户籍、档案已在本区的本区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登记对象有本区生源(指高校就读前户口在本区的学生)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在本区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非在职本区户籍毕业生(以下简称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或志愿服务农村计划的本区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
毕业前同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在学校派遣前又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视作未就业;毕业后升学、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隐形或灵活就业的属已就业。
承办部门: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为户籍在北仑区的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承办部门。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不在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当先将档案先转入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再办理未就业登记。
每年的6月和12月为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受理时间。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和农村计划的本区生源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未就业的,可以随时办理未就业登记。
办理程序:携带好证件,填写申请表
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承办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办理未就业登记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资料:
(1)申请《宁波市北仑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或解除就业协议书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2)申请《宁波市北仑区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人事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3)申请《宁波市北仑区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北仑区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登记人应当填写由北仑区人事局印发的《北仑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人自提交《北仑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之日起7日后,到承办部门领取相应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证件管理:不得转借或涂改
《宁波市北仑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宁波市北仑区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和《宁波市北仑区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由宁波市北仑区人事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登记证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到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持证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上缴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持证人员调整到区外的,在办理调整手续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上缴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
优惠政策:免费档案管理,培训推荐
持有《宁波市北仑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和《宁波市北仑区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以及申请参加由市、区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等优惠政策和服务。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