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诸新民通讯员邵少东)从昨天开始,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和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等四部门联合对市区中学食堂液化气瓶组站(间)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食堂等公建用户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应符合下列条件:当瓶组供气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8个50公斤装钢瓶),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可将瓶组间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但应符合相关要求;当瓶组供气总容积超过1立方米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内,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应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若使用单瓶供应系统,则可直接设置在厨房内,但必须满足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