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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借给朋友使用 小伙子被罚款60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1-12 08:32:53

  ⺷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可千万别学我的样啊!

  商报在线:怎么了?

  ⺷ō⺷: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几年来都没有看过病,医保卡上有几千元余额,以为这些钱都属于个人的。去年初的一次聚会上,一位女性朋友向我借医保卡,我很慷慨地借给了她。年底的时候,这事被社保中心查了出来。

  商报在线:你借卡给别人属于违规行为啊。

  ⺷ō⺷:事后我才知道,那位女性朋友竟在我的卡中开了1900多元妇科药。现在我不但被单位批评,还要追回所用款项,再追加2倍的罚款,有近6000元,还要被禁卡6个月。以后医保卡绝对不外借了!

  Q外音: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时人们会碍于情面,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亲戚、朋友,但这些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持卡者本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供他人就医、购药的;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凭证就医、购药的;符合出院条件,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后,拒绝出院的;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暂停其3至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线记者孙肖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