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通讯员孙圣)家政钟点工在业主家擦拭玻璃时不慎坠楼摔伤,然而在她治疗期间,家政公司却悄悄注销了工商登记,人去楼空。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工伤赔偿诉讼,日前,镇海区法院判决家政服务部赔偿受伤钟点工陈梅云各项费用6万多元。
擦玻璃坠楼摔伤
宏运家政服务部是家经营家政、搬家、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04年6月,业主郑某将服务部承包给徐某经营。早在2004年1月,服务部就与陈梅云签订过承包合同,将镇海区某机关大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交由陈承做,期限1年,月工资300元。2005年4月2日,陈梅云受服务部指派,来到一住宅区为居民王某家擦拭玻璃时,不慎踩断防盗窗栏杆,从2楼摔下受伤,腰椎和左肩锁骨骨折,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2.6万元,后续治疗拆除内固定还需5000元,并需全休7个月。
受伤后索赔无门
出人意料的是,陈梅云摔伤后,宏运家政服务部就仿佛“人间蒸发”了,既未派人到医院看望,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当陈梅云出院后找到服务部时,发现此处已人去楼空。后来,她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服务部在她受伤后四个月就注销了工商登记。
2005年7月,陈梅云向镇海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确认,同年10月,镇海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陈梅云因工丧失劳动程度为九级。
2005年11月,陈梅云向镇海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仲裁委以被诉方单位已经注销、主体不存在为由不予受理。
家政公司应担责
无奈之下,去年3月,陈梅云向镇海区法院起诉,要求宏运家政服务部业主郑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8万元。审理中,法院准许追加服务部实际承包经营者徐某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庭审中,郑某、徐某均认为家政服务部是个中介服务机构,与原告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只是介绍原告到业主王某家工作,原告的工伤不应由介绍机构承担。
镇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梅云与宏运家政服务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徐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应对原告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郑某作为宏运家政服务部业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第三人徐某支付原告各项费用6.2万元,被告郑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