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前妻剪开婚纱照是否侵权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1-15 14:49:30

  中国宁波网讯 一对年轻夫妻离婚了,以前婚纱照上合影是否也要一分为二?慈溪的王先生看到婚纱照被前妻剪成两半后,心里郁闷,他以自己财产和精神受损为由,对前妻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恢复结婚照原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

  去年10月,王先生与李某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尚在女方处的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等归男方所有,其余归女方所有”。后来王先生从前妻处拿回了一些物品,在整理时发现有一堆破损的照片,那本是他与她结婚时的婚纱照,但现在照片上的李某已被剪下了。

  王先生认为,婚纱照是他和李某的共同共有财产,对他来说,这婚纱照寄托了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情感,蕴含着特殊的思念,李某将婚纱照剪碎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给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于是,王先生以人格尊严被侵害为由,对前妻提起诉讼。但李某认为,婚纱照虽然是她与王先生的共同共有财产,但不属于普通的、直接通过支付对价获得的财产,婚纱照上还固定着双方的肖像,是双方肖像权的载体,她有权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处理。况且,双方现在已经离婚,婚纱照所含有的纪念意义已不存在。李某要求法院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慈溪法院审理后指出,王先生和前妻的婚纱照属于“双方独立肖像的集合体”,所体现的肖像权是“由双方共有的、又各自独立的”,双方可以分别对自己肖像权进行自由处分。李某只是将婚纱照一分为二,并没有对王先生的个体肖像进行恶意毁损、玷污或丑化,王先生也没有证据证实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的肖像。所以,李某将各自肖像归各自所有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并未侵权。

  慈溪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屠传宏楚云闵王成)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