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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公司违法排污公开道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6 07:39:1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曹爱方通讯员谢小诚)“由于本公司环保法律意识不强,有时未经处理就擅自直排污水。我愿意接受政府的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鄞州黎阳染整有限公司的这一道歉信,刊登在了今天日报A2版上。据悉,违法排污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今年1月9日,宁波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首次使用从国外进口的探地雷达,发现鄞州黎阳染整有限公司在江道改造过程中铺设了一条深2.48米的排污暗管,污水有时未经处理就擅自直排奉化江。对这一违法事实,宁波市环保局作出了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追缴一年的排污费16.5万元。据介绍,这张“罚单”创下了宁波市环境违法成本的最高纪录。在这一处罚中,宁波市环保局还在我省首创违法企业道歉制度,要求企业登报向全社会公开道歉。

  通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批评教育,鄞州黎阳染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先生昨天痛定思痛,诚恳接受了这一处罚决定。他希望其他企业要以此为鉴,不要重蹈覆辙。该公司同时公开承诺:在停产整治期间将认真整改,拆除直排管道,完善排污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今后决不再发生偷排、漏排事件,同时请全社会给予监督。

  根据宁波市环保局掌握的相关资料显示,宁波市仍有一些企业存在铺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宁波市环保局为此告诫这些企业必须守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鼓励社会知情人士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