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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娃娃房主]的房如今吃了个哑巴亏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6 09:20:4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通讯员李丽红厉国智)日前,当鄞州钟公庙的周先生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后悔不已。他因为不懂法律,买下了一套“娃娃房主”的房子,结果迟迟办不出过户手续,吃了个哑巴亏。

  1997年,周先生从周某处购买了位于鄞州区宋诏桥凤凰新村的一套房子。当时,房产登记在周某年仅8岁的孩子名下。周先生想,孩子的财产,其父母当然可以自由支配,当时就没有对“房主”问题提出异议。他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只拿到了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事隔多年,去年周先生想给这套房屋过户,却找不到周某父子的下落。无奈之下,他只得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周某之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查明,周某之子出生于1989年,系未成年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除了涉及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此,作为父亲的周某擅自出售儿子的房产,其行为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与此相对应,原告周先生取得房产也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据此,鄞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周先生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现在有不少家长因为种种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而事实上,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除涉及孩子切身利益外,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买卖或抵押。而作为购房者,面对“娃娃房主”的房产时,需要格外谨慎。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