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有不少购房者把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了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早年在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凤凰新村拥有一套房屋的周某就是这样做的,可他后来因为急需钱用,把这房产转让给别人,接手这一房产的人如今可被他害苦了。
周某转让房产是在1997年,这房产其实被他登记在儿子名下,接手房产的人当时以为“父母有权处理尚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就爽快地付了钱,而周某也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出。后因周某去向不明,接手房产的人想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却一直联系不上他。结果,房产转让都十年了,却一直没有真正易主,房产所有权人还是周某的儿子。现在,接手房产的人担心的问题终于出来了:这房屋眼下面临拆迁,因为自己不是房产所有权人,难以获取相应补偿!
鄞州法院接到了诉讼,接手房产的人请求法院判令房产所有权人(也就是周某的儿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鄞州法院一查,确认争议房产的所有权人确为周某的儿子且是未成年人。而《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鄞州法院据此认定周某转让房产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儿子的合法权益,是一项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从周某处接手房产的行为也相应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接手房产的人要求周某儿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了。
一审宣判后,接手房产的人不服,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记者昨天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二审判决维持了鄞州法院一审所判。
目前有多家法院的审判信息显示,以未成年人之名登记房产所引出纠纷已屡有出现,不仅出现在类似本案的房产二手转让中,还出现在了一些家庭矛盾中。为此,法院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注意: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这房产就属于孩子了,今后父母除非是为了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急需,否则无权处理这房产;而有意购买二手房的,也应尽量回避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房源,以免引来不必要麻烦。(屠传宏李丽红厉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