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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仍可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地将设禁放标志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7 07:50:4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蔡浩波汪志)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除了所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地点以外,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市区仍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开禁的具体时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确定之中。

  根据不久前出台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禁放地点必须设置明确禁放范围的警示标志牌。烟花爆竹禁放地点具体包括: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等法定禁放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看护工作。

  市公安局已经开始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地点设置禁放警示标志的工作。辖区民警开始上门调查登记,属禁放地点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于1月24日前向当地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登记;虽未列入法定禁放地点,但认为有必要设置禁放警示标志的单位,可书面向当地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后也可设置。警示标志需长年悬挂。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