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贻富通讯员楚云浒舟俞)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把身份证借给房客饶某办理摩托车牌照,会惹来一场灾祸。饶某撞人后“蒸发”,连累他被受害人徐某一起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慈溪法院获悉,饶某和陈某共同赔偿徐某医药费等3万元。
前年10月21日下午4时许,四川人饶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受伤。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徐某承担主要责任,饶某承担次要责任。
然而饶某赔偿2800元后不知所终,徐某意外发现肇事摩托车的法定车主是本地人陈某,于是一纸诉状将饶某和陈某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12.5万余元的赔偿金。
收到应诉传票,陈某傻眼了:自己怎么突然成了被告?原来饶某是他的房客,因为宁波市对外来人员买车上牌有一定限制,饶某请求借用他身份证办理牌照,他很爽快地答应了,没想到会受牵连。
办案法官认为,饶某作为直接侵权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是法定的车主,对因该车辆引起的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