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包凌雁)继油价下调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开始松动。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此外,记者从市公路管理运输处了解到,尽管汽油价格近日已下调,但打的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仍维持不变。市公管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宁波市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当90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4.36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现在90号的汽油价格还在4.36元/升之上,即使在4.36元之下,1元的燃油附加费也要经过油价两个月的稳定期后才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