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磊通讯员陈绍友)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发改委和市老龄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推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加快增长,预测到2010年将达到99万人,占总人口的17%左右,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3万人左右。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覆盖率和标准,力争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万人。
探索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到201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城区达到95%以上。
继续完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制度,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拓展专项救助;对处于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对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的高龄、独居、空巢、残疾老人,建立“政府补助购买养老服务”机制,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底,城区每个街道和县(市)政府所在的街道都要建立若干个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老年食堂和日托设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新建、联建和改扩建,到“十一五”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