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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可获补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8 08:06: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通讯员褚小翠)从今年1月起,我市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可获补助,以切实保障他们老有所养。这是笔者昨天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的。

  具体补助办法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夫妻,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8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待满60周岁以后,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按规定可获补助的对象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不再生育且现家庭无子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另外,文件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经作为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除外。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