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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老龄事业规划 所有社区将开展养老服务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1-18 07:40:1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科霞通讯员陈绍友)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发改委和市老龄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内容涉及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础建设等各方面,未来我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更上一层楼。

  2010年80岁老人有13万人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加快增长,预测到2010年将达到9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左右,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3万人左右。与“十五”期间相比,我市老年人口具有基数增大、增速加快、高龄化显现、独居(空巢)老人逐年增加等特点,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养老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更加凸现。

  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80万人

  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万人。扩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提高重点对象的参保率,到2010年,重点对象的参保率达到80%以上。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老年人集体福利制度。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到“十一五”末,企业退休人员全面纳入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

  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探索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实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2到3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制度。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老年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保持在95%以上,农村达到90%。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健康档案。

  增加对贫困老人的救助

  继续完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制度,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继续落实贫困老年人低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拓展专项救助;对处于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

  政府补助购买养老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对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的高龄、独居、空巢、残疾老人,建立“政府补助购买养老服务”机制,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社区和30%以上行政村均开展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万张

  到2010年底,城区每个街道和县(市)政府所在的街道都要建立若干个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老年食堂和日托设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万张,三分之一的农村敬老院扩建为拥有150张床位以上,接收老年人自费寄养的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福利性养老机构接受对象要向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倾斜,到2010年,力争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量的40%以上。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