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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坐飞机燃油附加费少了 21日开始执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1-18 08:20:1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继学)在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下调之后,国家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据了解,根据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昨天,记者从宁波相关单位了解到,宁波始发航班也将照此执行。东航宁波分公司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但公司相关销售人员已经从网上了解到这一信息,不管正式通知何时到,东航都将不折不扣遵照执行。海南航空宁波基地及其他航空公司有关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同时,记者从市内几家机票代理点获悉,新标准执行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代理点出票价格都是系统统一规定的,因此不存在可能多收旅客钱的情况。

  不过,对部分旅客来说可能还是有一点差异,“比如,某位旅客预订了21日后出发的机票,如果在20日前出票,就要多付新旧标准之间的差价,而在21日后就会省下这笔钱。”88886666代理点的李先生表示,接下来的几天里,他们的销售人员将尽量引导顾客在21日后出票。“不过,旅客也不能只盯着燃油附加费,相对机票整体价格来说,它毕竟是小头,如果为了省下一点差价,推迟出票日期而影响了机票折扣,或者根本买不到票,那就得不偿失了。”他提醒,如果旅客这几天要推迟出票日期,一定要向出票点问清楚会不会影响出票。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