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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遇车祸》续 死者家属获赔41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1-18 08:54:5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陈绍峰)去年9月30日,本报报道了一对新人乘坐婚纱店专车去拍摄外景遭遇车祸,造成男死女伤的消息。记者昨天从海曙法院获悉,法院已一审判令婚纱店业主王某和车祸另一方驾驶员任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41万余元。

  事发前,准新郎陈某是一家知名企业的副总经理,准新娘陆某也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两人打算去年10月完婚,选定江北老外滩一家婚纱店拍婚纱照。去年9月26日下午乘专车去慈溪杜湖风景区拍婚纱照,不料路上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一重伤。经认定,专车司机刘某违法行车,承担65%的事故责任;重型货车司机任某驾驶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上路,承担35%的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是在履行雇佣活动中发生事故,因此赔偿责任应由被告王某承担,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