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通讯员李佳)按照一般的程序,法院判决并执结欠款后,当事人要申领执行款均需亲自办理一系列手续,可最近,镇海法院的许多在外地的当事人却免去了这项麻烦,执行法官在核实相关信息后,采取邮局汇款或电汇的形式将执行款送达当事人,使得他们不必再经受奔波之苦。这项便民措施的出台,来源于当事人的一封来信。
今年1月7日,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王成国法官收到一封叫陈国伟的当事人从广东江门市寄来的信。陈国伟是一起货款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在信中,他感谢王法官为他及时执结了这笔拖欠多年的货款,与此同时,他在信中表示,从广东到宁波路途遥远,而他本人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不宜远行,希望法院能将该笔执行款汇至其广东住处。
收到陈国伟的信后,王法官犯了难:因为申领执行款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手续,一直以来,作为自然人的当事人都是自己到法院来领取的,给当事人汇款的做法从来没有过先例,对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王法官没有立即否决当事人的申请,而是将他的情况向执行局的领导作了汇报。执行局领导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召开了一个集体会议。在会上经过集体讨论,为了给许多像陈国伟一样的外地当事人提供方便,法院最终出台了这样一项措施:参考申请执行人为公司的做法,对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宁波市的自然人申请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提供详细汇款地址或者银行账号,案件承办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后,报执行局长审批支付,支付方式为邮局汇款或银行电汇。
此后不久,王成国法官便将这笔1.6万元的执行款电汇给了远在广东的陈国伟。据统计,在这项措施出台的短短十天内,已有数十名当事人因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