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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死亡 父母可获特殊扶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19 09:04: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檀传才通讯员诸小翠)从今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可获特殊扶助。市人口与计生委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夭折家庭予以特殊关怀。

  此次扶助对象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现家庭无子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经作为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除外。

  这些家庭的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夫妻,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8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待满60周岁以后,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