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称,出台后将尽快建存款保险制度和机构
徐以升
中国宁波网讯 存款保险制度可能是今天起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涉及的话题之一。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可望力争在上半年出台,出台后将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机构,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这位人士透露,各部门已对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基本框架达成很多共识,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存款保险制度早在2003年就开始酝酿建立,2004年底完成《条例》初稿,央行金融稳定局还专门成立存款保险处。央行去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年报也曾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央行去年10月30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下称《报告》)曾介绍过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情况。这位人士称,一些共识性的认识与《报告》中的表述无异。
目前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基本框架的共识包括:实行限额赔付原则;强制存款保险;实行与各机构风险相联系的差别费率;投保机构按期缴纳保费累积基金;存款保险机构除具有基本的“付款箱”职能外,还应具有为维护存款保险基金安全,防范道德风险所必需的相应的职能。
对于强制存款保险问题的共识,这位人士称,所有在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要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这将意味着在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银行也将参加存款保险。
至于差别费率原则的共识,这位知情人士称,起步阶段可能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及资本充足率实行简单分类差别费率。今后条件成熟时,可能将逐步过渡到基于单个银行风险评级的差别费率。
在最高赔付限额问题上,《报告》称,根据央行2005年的调查,存款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占比分别为96.18%、98.32%、99.32%、99.70%。这一调查结果将对保险制度建设中合理确定赔付限额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这位人士透露,目前最高赔付限额还没有最终确定,如果考虑今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最高限额水平还有可能被调整。
“可以说,当前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种条件和环境已经比较成熟了,而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具有紧迫性。”这位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