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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在甬加盟店"永和豆浆"招牌被摘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1-19 14:04:14

  中国宁波网讯 当一纸判决书从省高级法院寄到洪加富的手中时,这位宁波“永和豆浆”店的创始人才终于长吁一口气。“1月17日,终于结束了。”由于陷入“永和之争”,这位精明的宁波籍餐饮业主已被折腾了两年有余。

  第二场“永和之争”

  这已是第二场有关“永和豆浆”店招之争的官司了。在2005年第一场官司中,也是经过二审判决,洪加富及其在江东开店的亲友最终被判赔偿给“永和YUNGHO及图”组合商标使用权所有者———上海弘奇公司3万元,但洪保住了“永和豆浆”的字号使用权。

  第一场官司之后,上海弘奇在甬的两加盟店———江东百丈永来餐厅和海曙鼎香餐厅,均拒不更改其店招上“永和豆浆”的字样。为了维护字号权,洪加富于去年5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弘奇在甬加盟店侵权,“永和之争”的第二场官司由此掀起波澜。

  上海在甬加盟店被判摘牌

  去年8月10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江东百丈永来餐厅和海曙鼎香餐厅这两个上海“永和”加盟者侵权成立,判令两店分别赔偿给原告5万元,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永和豆浆”,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两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经过庭辩,1月17日,洪加富盼来了省高法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海曙鼎香餐厅在店招上使用“永和豆浆”四字已经超过了其商品“商标的使用的合法范围”,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摘掉“永和豆浆”招牌。几时摘牌仍属悬念

  记者昨天途经海曙鼓楼附近那家海曙鼎香餐厅时发现,该餐厅门面和店招并没有什么改动,上面的“永和豆浆”四个大字仍然醒目。记者询问这里的一名服务员其店招是否会改?对方则表示一无所知。

  据了解,早在去年5月,由于有消费者投诉称上海“永和”加盟店误导消费,工商部门曾先后责令江东百丈永来餐厅和海曙鼎香餐厅更改其店招上突出使用的“永和豆浆”四字,但最终却不了了之。(记者周立明通讯员杨晓红)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