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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老板是毒犯投资酒店疑为“洗黑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1-20 09:34:13

  中国宁波网讯 核心提示叶某表面上是一家酒店的大老板,暗地里却是个大毒枭,警方经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将其带走。而投资酒店的巨额资本因为是毒资,可能会被依法没收。记者昨天获悉,其员工包先生等7人有望讨回薪水,但必须等法院开庭审毕叶某贩毒案。

  酒店老板涉嫌“洗钱”

  叶某的大酒店位于江北清和路,还在装修筹备之中。叶某去年租下这幢11层大厦10年的使用权,四处招兵买马,准备办一家大酒店。包先生见该酒店地段好、规模大,以为大有作为,去年4月便从宁海某酒店跳槽过去负责办公室工作。

  4个月后,民警突然来到酒店大楼,将工人一个个叫去询问调查。这时包先生才知道,老板涉嫌贩毒,而且数量巨大,投资酒店用的也是毒资,目的可能是“洗黑钱”。“还好发现得早!”包先生叹了一口气说,为加快建设进度,案发前他特意去了趟江西招工,知道老板出事后,马上打电话终止招聘,“要是150多号人过来了,我的麻烦就大了。”

  员工担心拿不到钱

  老板被警方带走之后,酒店总经理和老板哥哥来了,声称酒店还要开,工资会照付。但从去年8月到10月,包先生等7人都没拿到过工资,其中负责装修的张柏桂被欠款最多,大约3.8万元,其余6人加起来4万多元。

  他们向总经理讨薪,总经理当即以酒店的名义写下欠条,表示过几天就给工钱,不久又答复说:“钱恐怕拿不回来了,听说投资酒店的钱是毒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被没收。”原来总经理也是受害者,据说酒店还欠他18万元。

  追回欠款还有希望

  无奈之下,去年11月21日张柏桂先将酒店告上法院,但案子至今未开庭审理。

  那么工人还能不能拿回欠款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江北区人民法院。法院方面表示,由于被诉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嫌贩毒,根据“先刑事后民事”诉讼程序,法院要在开庭审判叶某贩毒案后,才能审理欠薪案。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行为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酒店工人拿回工钱还是很有希望的,只是要走一些法律程序,必须再等一段时间。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陈浩仁赵建共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