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楚云慈慧)前天下午,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六合彩”赌博案,其涉案金案高达1亿余元。法院认定被告人赵建明犯有赌博罪、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5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40万元,其妻子谢立芬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8万元。同时,同案的陈某、李某、徐某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4年6个月。
赵建明、谢立芬夫妇是慈溪市坎墩街道人。前几年,由于经营不善致使企业破产。2003年上半年,做梦都想着东山再起的赵建明发现做赌球“球庄”钱来得快,就决定铤而走险,做起了“球庄”。赵建明让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逃)做“球庄”代理,专门进行足球赌博,并与妻子谢立芬等人在其公司内、某宾馆,组织、招引他人通过互联网及电话投注赌球。至2005年5月,参赌人员在赵建明处赌球的输赢额达五六千万元,谢立芬帮忙对投注进行汇总、结算。
在做“球庄”的同时,赵建明夫妇做起了更加刺激的“六合彩”庄家。2004年后,赵建明与谢立芬先后伙同沈某、童某、徐某等人,多次进行地下“六合彩”非法经营活动。当年下半年,赵建明伙同潘某等人,在自己的公司和上海市某宾馆,以地下“六合彩”坐庄形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接受沈某、周某等人“六合彩红波”投注,由其妻子谢立芬帮忙对投注进行汇总、结算,接受投注金额在24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04年底至2005年3月间,赵建明又伙同徐某、沈某等人,做庄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报码,由被告人徐某等人帮助接受投注、报码、汇总、结算等,接受投注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赵建明非法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0元。
2005年4月至12月间,赵建明在谢立芬、李某、陈某、胡某等人帮助下,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并部分转报给他人。
与此同时,赵建明、谢立芬还发展了许多“下家”,而“下家”又发展了二级“下家”,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又错综复杂的地下“六合彩”经营体系,全部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