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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措施全力度大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21 09:20:3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卢磊通讯员陈绍友)江北区范江岸社区的董阿姨体弱多病,生活困难,属于低保家庭。她在申请了民政部门的甲类医疗救助卡后,她的医疗费可以全额报销。“政府的医疗救助政策帮了大忙,给了我们希望。”董阿姨感激地说。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体共享“阳光”。

  近年来,我市积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标准的60%确定”的要求。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70元,人均月补差193.37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0元,人均月补差91.38元。

  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自去年7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共发放“甲类医疗救助卡”370份,“乙类医疗救助卡”690份,核报救助资金701.85万元,城乡重大病救助3640人次;资助30073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助医资金691.34万元;发放助医卡17524张,发放助医卡金额374.62万元;实际救助住院病人530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60.81万元。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爱心帮扶送温暖行动”。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走访慰问金8558.54万元,16.9万户(人)困难群众获得爱心帮扶,分别比上一年增加1092.53万元和2794户(人),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去年,全市各级投入资金1000.3万余元,共为1328户困难居民新建、改建、修建危旧住房1591间,修缮面积29415平方米。民政部门还积极争取资金,及时下拨冬令、春荒救济资金550万元,让4.8万名生活困难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救济,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有病能及时得到救助。去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4.6%,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8.3%。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