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继学通讯员林学华石莹)记者昨日从市公管处获悉,本月起,机动车养路费在两个有利于车主的方面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养路费缴费期限由上个月底前缴纳调整为当月10日前缴纳,这相当于车主多了10天的缴费期限。二是车主如逾期未缴养路费,滞纳金收取按原缴纳标准减半收取,即每逾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千分之五。
市公路稽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决定是我省交通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出的。我市已从本月起与全省其他城市同步实施。
“弃车逃费”将大减
“滞纳金收取标准降低不仅对车主是件好事,而且也便于管理部门追缴养路费,可以防止一些欠费较多的车辆弃车逃费”。市公路稽征处有关人士介绍,按原滞纳金收取标准,一辆一吨(包括不足一吨)的小车如果一年未缴养路费,滞纳金需4700元;两年未缴养路费,滞纳金需近1.8万元;三年未缴养路费,滞纳金需近4万元;有些车的滞纳金甚至超过了车本身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车主为逃缴养路费或滞纳金干脆就不要车了。
“这种情况不仅导致国家少征养路费,车主也有损失,管理部门还要为处理弃车花费额外的财力精力。”这名负责人表示,新的起征日期将原来的预征变成了适时征稽,给了车主更充裕的时间,减少了滞纳金产生的几率;新的征收标准则将可能产生的滞纳金费用降低了一半,无疑将大大减少“弃车逃费”现象。
三种方式可缴养路费
虽然滞纳金减少了一半,但对车主来说,及时缴纳养路费才是避免不必要损失的最佳途径。市公路稽征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目前我市有三种养路费缴纳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到公路稽征部门缴纳;二是到建设银行缴纳。从2006年11月起,市公路稽征处联合建设银行宁波分行推出养路费委托银行代扣新方式,广大非营运车车主(除慈溪、余姚车辆)只要与建设银行签订养路费委托扣款协议书,建设银行就会定期扣款,并将养路费票证通过邮寄或车主自取的方式送递车辆用户;三是非营运车车主还可到全市各指定工商银行代征网点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