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俞珠飞)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区农业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区将继续扶持粮食生产,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对水稻抛秧盘、水稻良种、市级丰产方和区级高产示范方等实行补贴。
四类补贴标准如下:对承包耕地面积20亩以上,且水稻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0元;承包耕地面积100亩以上,且水稻复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只享受市级补助,不再享受区级补助。
为大力推广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对区内新购置抛秧盘,在市级补贴每张0.12元的基础上,区每张补贴0.08元。
经区级农业部门供应的水稻良种,早、晚稻常规良种每公斤补0.50元;杂交良种,市、区每公斤各补贴2.40元(对市级不能补贴的推广杂交种,由区财政补足)。
对建设市级早、晚稻丰产方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镇乡(街道)面积100亩以上、亩产500公斤以上早稻高产示范方及面积300亩以上、亩产600公斤以上晚稻高产示范方,每方平均奖励1万元。
另外,今年我区将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制度和价外补贴政策。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合同,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另行确定,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在收购时一并兑现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