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一对房东和租客发生争执,民警赶到后“各打五十大板”。
台州人陈先生在宁波做生意,半年前,他在汪弄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最近一段时间,房东裘先生来小区转悠时,常听到出租房楼下的居民抱怨,说裘先生的房客不知是干什么的,深更半夜也不安歇,每天吵得楼下不得安宁,交涉过几次也未见好转。
裘先生挺生气,便打电话给陈先生,要他注意公德,陈先生在电话里也连连称是。前天上午,裘先生又来到小区,没想到居民仍然抱怨。一气之下,裘先生上楼问罪,但陈先生不在房中。裘先生见此情景,拿出多配的一把出租房钥匙,打开房门进了出租房。“屋子里一塌糊涂,污渍随处可见。”裘先生检查一番后,决定留在房间里等陈先生回来问个清楚。
前天中午12点左右,陈先生回来了。他对裘先生在出租房里突然出现感到十分吃惊,当听说裘先生还有一把房门钥匙后,他更是火冒三丈:“这样配钥匙,我还有什么安全感?我放在房间里的东西丢了,谁来负责?”此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裘先生抱怨陈先生不注意租住公德,还把房屋搞得一塌糊涂,而陈先生则指责裘先生擅闯住宅。争吵中,两人还相互推推搡搡,裘先生见状赶紧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经过,对两人都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告诉裘先生,只要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那么未经房屋居住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非法侵入。裘先生擅自配房门钥匙并进入房屋检查,这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民警同时也提醒陈先生,要注意租住期间的社会公德,同时不能损坏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姜恒黄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