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周雁)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结合宁波具体药品销售实际,我市将从2007年1月26日起对这些药品实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政策。
据了解,这是我市今年首次出台大规模药品降价政策。此次限价药品主要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的10类354种心血管病和抗生素类药品,其中七成品种下调,平均降幅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药品一旦被规定了最高限价,对于很多就医的病人来说确实节省了不少的医疗费用。同时物价部门还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销售这354种药品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中标价)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价率不得超过15%,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为防止降价药品从处方和药房“消失”,宁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以及独家生产品种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物价部门希望市民以及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民若要对具体价格进行查询,可登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bdpc.gov.cn)的药品价格查询栏。
部分调价药品见右表。周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