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首次进入我市法庭,对被告人作出犯罪人格分析,并建议法院对两名被告判缓刑。
案件回放两名实习生偷车
大兵和小雨是高中同班同学,案发时都刚满18周岁,分别在市区两家单位实习。去年9月27日上午,小雨看到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单位楼下车棚内,车钥匙未拔出,顿时心生歹念,想将车子偷去换点零花钱。他找来同学大兵商量,由大兵将车子偷走。
两人骑车到天一广场附近销赃,结果还没找到买主,就被警惕的保安队员抓获并扭送到了派出所。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000余元。
人格分析
单亲孩子少管教海曙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引入宁波大学法学院两名学生担任社会调查员审理此案。通过阅读案卷笔录,对被告人及其父母、学校、社区进行询问走访,调查员作出了被告人的人格调查报告。
据调查,两人都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小雨10岁时父亲就因车祸去世,大兵则从小父母离异,5岁起与年迈的祖父母共同生活,两人的父亲或母亲都因忙于工作而忽略了沟通与管教,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不明,性格也较为极端化。小雨内向,不爱与人交往;大兵比较外向,易冲动,自控力差,曾因打架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两人都是出于贪小便宜,一时性起产生犯罪意图的,其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形成犯罪人格。案发后,两人都非常后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惩罚。
为此,调查员昨天建议审判庭酌情判刑,予以适用缓刑,责令其父母加强监管。
法官说法这是审判新尝试
法庭结合这份报告,依法判处大兵和小雨刑期各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并向两人及其家长签发了为期一年的监管令:大兵和小雨在一年内不得旷课、旷工,不得违反法律和有关法规;不得脱离法定监护单独居住;不得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及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棋牌室等场所;按时完成学业或工作,虚心接受帮教人员的教育等。另外,大兵和小雨每3个月要向法庭书面汇报自己的表现情况。
主审法官张丹丹告诉记者,引入社会调查员是对审判适用缓刑罪犯的新尝试,在我市尚属首次。它借鉴了欧美的缓刑官制度,当青少年出现犯罪行为,不是由检察官提起诉讼,而是由缓刑官先对他们开展人格调查,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帮教对策,然后以控方与辩方合一的身份向法官提出缓刑考察建议,在法官宣判缓刑后,继续落实帮教措施。记者张贻富通讯员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