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店就车子维修过程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胡龙召摄
这两天,来自奉化莼湖的温先生特别郁闷。本以为花了13万元多能买辆新车开开,没料到这辆“新车”居然是经过维修后的“破车”!更让他气愤的是,经销商不给退也不给换,在赔偿问题上,和他的索赔要求也相差甚远。
-事件经过新车有修过的痕迹
去年12月中旬,温先生经朋友介绍,到位于鄞县大道旁的一家汽车专营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尼桑骏逸”商务车,车价为13.8万元,这个价格就是当时店里的销售价。
但是在使用新车20天左右的时候,意外情况出现了。有一次温先生去洗车,服务人员不经意间说了一句:“你的车好像已经修过了。”在服务人员的指点下,温先生看到自己车子的右侧前后两道门上有重新油漆过的痕迹,与车身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内层留有一道道的擦痕,与车窗接缝处还有人为擦刷的痕迹。后来,温先生请内行人再查看了一番,行家指出,车子右前叶子板也不是原配的,是重装上去的。
“买车的时候,销售顾问根本没有提过这车子已经维修过,这不是故意隐瞒、存心欺诈吗?”温先生越想越来气,“花了我13万元多,到头来还是一辆破车!”于是,他特地跑到专营店理论。经销商承认做过维修
在事实面前,经销商倒是没有否认这车有维修的经历。他们解释说,新车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在平板车运输新车到专营店的时候,板车爆胎,装载的车辆倾斜,和边上的铁架发生刮擦,有两辆车不同程度受到损伤。其中一辆受损非常严重,当时就送回厂方维修;另一辆因为受损程度较轻,经厂方同意后,就在专营店进行修理,修复后再行销售。而这一辆恰恰就被温先生买走了。
那么,销售人员为什么不向温先生事先说明这一情况呢?专营店总经理曹福建解释说,车子做过维修,他本人是知情的,但是销售人员不知道,也没有记入新车的保修记录。因此,在温先生选车、试车过程中,销售顾问只字没提。为了平息温先生的怒气,专营店特地出具了“情况说明”,描述了车子的维修过程。买卖双方僵持不下
温先生和专营店先后经过两次交涉和协商,在店方有没有欺诈行为的问题上,双方僵持不下。
温先生向消费者协会咨询后获知,根据《消法》第15条,销售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经构成欺诈行为,要求店方赔偿共计18万元。专营店方面表示他们并不存在欺诈行为,虽然能理解顾客的心情,但对顾客的要求无法接受。曹福建给温先生的答复意见是:向温本人当面赔礼道歉;两年内不管里程多少免费维修和保养;愿意支付最高为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由于双方的条件差距实在太大,一直没有谈拢。昨天,双方又一次进行了协商,温先生最后的“价码”是8万元,而专营店给的底价是6万元。今天,专营店答应给温先生作最后答复,如果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就要对簿公堂。-各方观点
消协:如何处理还要双方协商
市消协副秘书长翁月珍分析说,专营店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车子经过维修,就把车辆卖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理由讨要说法和索赔。对这类投诉,消协一般是依据其中的情节和性质来进行调解。如果实际损害不是很大,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实际损害很明显或很严重,车辆的关键部位像发动机有质量问题影响实际使用,那就可以视作欺诈行为。我市曾经有过一个典型案例,经销商把使用一年的车子重新喷装后,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这个经销商就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消协可以进行认定和消费仲裁。而像温先生这样的情况,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最后如何处理还要双方协商。
翁副秘书长最后说,由于汽车的“三包”规定国家还没有实施细则,当汽车出现问题时,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要求往往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三包”中往往只有一项“包修”能得到落实。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形式,还是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行内人士:经营者缺少诚信
温先生的遭遇可能会引发许多人的疑问:像这样的情况平时多不多呢?记者特地向一名行内人士进行打探。
市区某汽车专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情况虽然不是很多,但也是时有发生,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现在汽车销售趋旺,展出的样车也特别多,经常会发生样车受损的情况,比如被顾客不小心刮伤等。一般情况下,经销商会把车子作特价处理,同时告诉消费者哪里有过损伤、做过怎样的处理,让消费者在自愿、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而像温先生碰到的情况,只能说明经营者缺少诚信。
-相关背景
汽车投诉大幅增多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信息显示,近年来,汽车投诉逐年增加,2003年共受理28起,2004年为111起,去年更是达到208起。
在所有这些投诉中,商家提供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占了很大比例。如去年4月,一消费者在双环汽车专卖店预订了一辆汽车,提车时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当天要求更换一部新车被拒绝,后经调解,专卖店同意更换一辆新车。
第二类比较多的纠纷是购买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还有一类是购买汽车后店方不按约定履行“三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