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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未经“环评”不得开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1-26 07:29:4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今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环评”批准文件,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核发营业执照。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对《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评”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违者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违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应当知道或者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评”批准文件且污染严重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违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市将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无组织排放。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采用稀释手段排放。排污单位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水污染物。违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进行货物装卸等作业的,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违者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