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符合条件毕业生1年内可每月领500元补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27 07:59: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朝晖通讯员何兵)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了。我市最近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在找到工作报到前可以获得政府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这一举措在全国是首创,体现了政府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实在在的关爱。

  根据去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的本补助办法,只要已办理了未就业登记,且属于本市生源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就可持相关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和《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或《宁波市成人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临时生活补助。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市人事局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把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名单送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和被补助人员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并通知本人到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助金。

  根据规定,临时生活补助的时间,从市人事局核准次月开始,至被补助人落实工作单位正式报到次月止,但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金额为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由各地民政部门确定。据悉,各地政府民政部门所需的临时生活补助经费,由市民政局拨付,由市级财政负担。

  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如果落实了就业单位,并已到就业单位报到,或进行自主创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家庭生活困难已得到明显改善的,应当在当月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在接到报告或者了解和发现这些情形后,将中止这些人员临时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该文件同时要求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落实享受临时生活补助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推荐就业,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