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刘德通讯员葛荣国)春节旅游高峰即将到来,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节前节后出行旅游时看清合同,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部分旅游公司服务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门市服务不尽规范,广告含糊其辞,夸大宣传等;二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
市消协第3号消费提醒市民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此外,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