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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尽快出台"救命基金"管理办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2-01 16:18:58

  中国宁波网讯去年7月25日发生在江北区的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因肇事车辆尚未查获,伤者钱某至今已花去治疗费43万元,尽管通过劳动工伤和捐款等形式解决了30多万元,但伤者仍在死亡线上挣扎,家庭也因此负债累累。类似案例举不胜举。省人大代表、市交警支队科技处副处长张在秀呼吁,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张在秀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近三年来,仅宁波市共发生死亡逃逸事故100余次,伤人逃逸事故180余次,本来依法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抢救费,因抢救费无法落实造成死亡23人,据统计由此导致受害方上访案件占交通事故处理信访案件60%以上。

  为了救人,医院经常遭遇拖欠医疗费现象。省人大代表、北仑区宗瑞医院副院长王瑞琴说,仅该院近几年就被拖欠了近30万元抢救费。据了解,我省各地人民医院和市级医疗机构少则十多万元、多到上百万元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欠账无法解决。

  “我省已有不少地区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积累了不少小车牌照号码拍卖款,但由于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出台,造成这些拍卖款无法使用,法律上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仍然是画饼充饥。”张在秀无奈地说。 (记者蔡铁锋)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