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薛智谊通讯员费小琛)昨天记者从市经委获悉,根据财政部2007年第2号公告,国家新公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该《目录》执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