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来自广西的22岁男青年毛志刚很不幸,在鄞州一家电镀厂打工时,因生产设备漏电不幸身亡。
这是一起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不重视生产安全的电镀业务承包经营者陈某,日前被鄞州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陈某自2003年上半年开始承包经营鄞州一家电镀厂的两个车间,他没有按规定对生产车间安装触电漏电保护装置,也未对滚镀行车进行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去年8月13日上午,在生产车间作业的毛志刚操作滚镀行车时触电身亡。法院认定陈某未按国家规定采取安全生产措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陈某案发后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法院从轻判决。(屠传宏厉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