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王鸿周杰)昨夜,江东交警大队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短短2个多小时内共查获酒后驾驶者44人,其中醉酒驾驶6起。
据江东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虽然江东交警大队一直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但是有些人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意识不强,并且存在侥幸心理,因此酒后驾驶仍然屡禁不止。尤其目前春节临近,各式各样的应酬活动明显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也相应增加。为此江东交警大队昨夜突击开展规模较大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该大队全体民警都参与此次行动,民警分成8组,来到辖区各主要道路、路口和一些酒店、饭店附近检查来往车辆。
昨晚7时许,记者来到曙光路宁穿路交叉路口,其中一路交警在此设卡检查。19时10分左右,交警拦下一辆桑塔纳轿车,只见开车的是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只见他脸色通红,满嘴酒气。面对交警的询问,这名男子开始百般遮掩,之后承认自己的确是喝了酒。民警问他是否知道法律规定酒后是不能驾车的,他说知道但总觉得自己是不太可能被查到的,没想到这次还是被查到了。
昨晚7时30分,记者来到惊驾路中兴路交叉口,另一组交警正在此设卡检查。只见一个年纪30来岁的男子酒喝得满脸通红,他承认自己是喝过酒,他说晚上公司聚餐,所以喝了点酒。他说: “我平时以为只要不是醉酒驾驶,稍微喝点酒后开车是允许的。”交警对他这种错误的认识进行了纠正,建议他平时多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
昨晚8时45分,记者随交警来到桑田路宁穿路口。过了一会儿,交警拦下一辆蓝色轿车。交警走近驾驶室,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交警问他是否喝过酒,这名驾驶人答非所问,交警问了很多遍,该驾驶人才回答自己晚上是喝过酒了。交警觉得此人有醉酒嫌疑,于是将他带到医院通过验血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毫升血液中含有1.1毫克酒精,大于0.8毫克的标准,属于醉酒。
交警对所有酒后驾驶者均依法进行了处罚。相关链接酒后驾驶是这样处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
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
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酒醒,处1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