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引起市民强烈关注的《宁波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一旦正式出台实施,买房就要缴一笔维修资金,与此同时,在专项维修资金开始征收后,日常维修费将随之取消。
据了解,由于住房的保修期是8年,我市目前不少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经到了开发商不再保修的时候了。而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我市还未出台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对此,市建委表示,这导致1999年以来大量的商品住房没有建立维修基金,给今后的住房维修(尤其是中高层带电梯住宅)留下了很大困难和问题。
记者从市区几家物业公司了解到,目前一些建得早的住宅小区,其屋顶、外墙、监控设备等已经亟待维修或更新,而维修、更新的钱却不知从哪里去筹:要全体业主都愿意出很困难,让物业承担物业又承担不起,要开发商出开发商可能都不存在了。尤其是房改房,虽然1995年制定的《宁波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出售住房的单位要缴房价20%的保修金,业主要缴房改成本1%的维修基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单位通过改制、兼并、破产重组变成了民营企业,不愿再承担原国有、集体企业遗留下来的住房维修责任———有些甚至已经消失了;而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因为当初有规定“本金不动,利息用于维修”,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利息早已无法保证房屋的正常维修。(程旭辉潘欣王人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