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一旦正式出台以后,买房就要多缴一笔维修资金。最近一些市民向本报反映,认为这笔钱不应向业主收取,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建委房综处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缴这笔钱?
住房私有化了,维修费自然要自己承担
据市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市区居民拥有原有私房、商品房及房改私房的家庭比重,早在2004年时即已超过90%。房屋维修管理责任相应地也要由以前的国家或单位承担,转移到主要由居民个人承担———自己的房子用自己的钱来维护其美观和安全,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住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电梯、水暖、照明、煤气、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多个相关业主共同使用或所有,在发生维修或更新改造事项时,很容易出现资金收集上的困难,从而影响到对损害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以需要小区在交付之时就有一个经常性的保障资金。
为何不向开发商收取?
开发商承担8年保修期内的维修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之后的日常维修;而保修期内的维修资金,目前开发商是在缴的。市里早有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应当一次性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缴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保修费(为便于计算,多层房屋按地上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中高层房屋按地上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高层房屋按地上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计收)。这笔保修金,主要用于住房8年保修期间的诸如外墙、屋顶等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
物业费里不是已经出了吗?
物业费只够对楼道外墙等小修小补
目前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确实在向业主收取,其标准是高层、小高层住宅2元/平方米/年、多层住宅1.5元/平方米/年,但这笔钱只够对楼道、外墙等小修小补,一旦要整修屋顶或更新小区电梯等设备时,就远远不够了。同时,因为这两笔资金的用途差不多,市里也考虑,在专项维修资金开始征收后,取消日常维修费。
这笔钱大概是多少?
按建筑安装造价比例缴存
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商品房等其他房屋,未设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计算缴存;设有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8%计算缴存。 (程旭辉潘欣王人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