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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治安总体稳定 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减少
稿源: 中国网  | 2007-02-06 20:26:01

  中国宁波网讯 2007年2月6日上午,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会上指出,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

  武和平表示,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经济犯罪、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武和平介绍说,全年,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0.3%、12.8%、13.7%和4%;“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回落,共立364.6万起,同比下降1.6%;“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案件同比下降16.2%;青少年犯罪降幅明显,25岁以下青少年作案人员同比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同时,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各地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控制工作措施,扭转了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全国公安机关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719.7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15.3万起。2006年,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趋好,发生在社区和农村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减少。最近,由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92%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治安“很安全、安全或基本安全”,比2005年上升0.1个百分点。

  武和平认为,2006年,全国刑事犯罪形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与上年持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持平。在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的背景下,公安机关所立刑事犯罪案件总量连续三年保持在465万起左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从各地情况来看,全国共有15个省、自治区的刑事犯罪立案数出现明显下降,其中,青海、重庆、四川、广东、山东等5省、直辖市刑事案件的降幅超过5%,分别为5.1%、5.7%、5.7%、5.8%和6.8%。

  二是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下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放火、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3.2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4%。这是继2002年以来严重暴力犯罪连续四年出现明显下降,也是降幅较大的一年。其中,放火案件6701起,同比下降12.8%;爆炸782起,下降20.3%;杀人1.8万起,下降13.7%;强奸3.2万起,下降4%。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持续下降,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社会治安趋好的一面。

  三是“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减少。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64.6万起,比2005年减少6.1万起、下降1.6%,这是在2005年下降2.2%的基础上出现新的降幅。在公安机关所立的“两抢一盗’’案件中,盗窃案件314.4万起,比2005年下降0.6%,其中,入室盗窃107.3万起、下降4.9%,盗窃机动车63.7万起、下降6.7%;立抢劫案件31万起、下降6.8%,其中,入室抢劫2.6万起、下降16.1%,抢劫机动车2.4万起、下降10.8%;立抢夺案件19.2万起、下降9.5%。占刑事犯罪案件总量接近80%的“两抢一盗”犯罪有所下降,直接拉动了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下降。

  四是“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黄赌毒”犯罪案件11.3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16.2%,创近年来该类案件的新低。在所立的全部“黄赌毒”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7.9万起,比2005年下降16.4%;赌博犯罪案件2.1万起、下降21.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1.1万起、下降5.4%;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854起、下降9.8%。

  五是青少年犯罪人员降幅明显。2006年,在抓获的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员中,25岁以下青少年67.9万人,比2005年减少4万人,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青少年犯罪人员占刑事犯罪作案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6.8%下降至43.5%。青少年犯罪人员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成效初显。

  武和平说:“总的看,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大局保持了总体平稳。这个成果来之不易。其中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破命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侦破命案工作的有力带动下,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危害严重的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2006年,全国这八类案件发案总量同比下降4%,“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6%。因此可以说,哪个地方命案侦破工作抓得好,哪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就好,发案率就低,人民群众就满意。”(唐佳蕾)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