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到饭店吃饭点菜时,时令菜肴的价格标签上往往写着“时价”两个字。但市物价局昨天表示,时令菜肴必须标出当时价格,不得以“时价”等代替。消费者如果觉得花了冤枉钱,可向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
收“水果费”、“茶水费”等要明示
餐饮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菜单及价格,企业经营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对应。时令菜肴必须标出当时价格,不得以“时价”等代替;要求预付定金的,应当在价目表上标明;免费赠送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及数量,免费赠送的服务项目应当标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赠送条件等要件。
餐饮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餐饮企业要收取“水果费”、“茶水费”、“小毛巾费”及“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应标示在菜单上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双方应事先达成协议,餐饮企业保留双方签字的留底,以便事后备查;结算时应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和票据,结算清单应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并留底保存。
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承诺打折的消费,应标明打折的标准、方法和范围,经营者不得用虚假的优惠价等手段诱骗消费者。
禁止四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物价部门表示,对趁“年夜饭”订桌紧张之际乱收费、乱涨价、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禁止四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坑害消费者。
(二)菜谱、价目牌、标价单(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和服务收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三)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单(签)或价目牌、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但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餐饮企业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商等方式相互串通,统一确定或变更餐饮价格或服务收费。 (记者蔡铁锋)